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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果汇专家谈个人信息保护
作者: 时间:2017年09月28日 关键词:



个人隐私标识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个人信息保护包含个人隐私权,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

自己的秘密不愿然他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权。

1、要管理好含有自己隐私的物品。

2、发现有人披露自己的个人隐私,要依法制止,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3、我们还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近日,公安部放出重磅消息—即将推出电子身份标识,未来将不用再保存用户的身份信息,这一举措将会极大降低个人信息被盗风险。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亟需重视,今年在浙江松阳判决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就有超过7亿条公民信息遭泄露,8000余万条公民信息被贩卖。

当数据开始成为各行各业相互争夺的筹码,个别公司非法搜集用户数据的行为、信息黑市的买卖屡禁不止,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引发诸如冒名顶替开户、诈骗、勒索等种种风险,更有甚者如徐玉玉案为此丧生。

个人信息受侵犯程度大起底:81% 的人遇到过知晓自己姓名的陌生来电。

在2016年封面智库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中,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程度令人心惊。

多达81%的参与调研者经历过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个人和家庭信息被贩卖、泄露的参与调研者占比18%。

个人信息安全已然成为社会普遍存在的焦虑,更令人担忧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的数量亦在逐年上升。

国双司法大数据统计了2013-201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的数量,发现近两年公开的刑事案件数量分别有400余件,并且2014年公开的案件数量约是2013年的5倍。

在国双司法大数据发布的报告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多集中在南方经济发达的省市,仅福建省、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和江苏省五个省市的案件量就达到了总样本量的近70%。

其中,福建省案件量最多,有235 件,其次是上海市和广东省。而《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所显示的数据中,也侧面反映了社会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个人信息受侵害程度较高。

在被侵犯个人信息的群体中,大多为考生、业主、电商消费者、病人、车辆购买人等,被侵犯的个人信息种类繁多,包括身份信息、通讯信息、行踪轨迹信息、通信信息等。

个人信息泄露的幕后推手: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信息者接近六成。

当我们谈起信息安全时,常常联想到影视作品中的黑客、系统入侵以及技术的激烈攻讦。然而当下,这是我们个人信息受到威胁的主要原因吗?

国双司法大数据的报告显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达到764件,案件占比最多,约59.1%。而人们通常印象中与“隐私侵犯”直接挂钩的侵犯信息罪与诈骗罪分别只占到22.8%与18%。

从案件行为人的角度进行统计可以发现,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然后进行非法处置的最为多见,将近六成;直接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也将近一半。

此类对公民信息的非法获取可能发生在机关单位和国家机构的履职过程中,这些职业往往肩负着重要的社会服务职能,例如户籍民警、银行职员、学校工作人员等。

此外,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角色的服务业也是隐私泄漏的高危区,快递员、淘宝客服、房产经纪人乃至今天中午的外卖小哥,都有可能利用你个人信息的破绽。

这样“监守自盗”的情况愈演愈烈,反映出当下许多行业对用户信息保护力度的明显不足以及有效监管的缺位。

8月底,京东、支付宝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纷纷调整用户隐私政策。在各家企业的声明中,都首先明确了企业收集、使用及共享个人信息的类型和用途,并且承诺用即时提示和增强告知等方式来给予用户明示选择权,这无疑是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的一大进步。

然而,在实践中,公民隐私的概念范畴如何界定?多家企业涉及侵犯用户信息案件时责任主体又该如何归属?或许,我们可以将眼光从个体政策转移到更根本的法律制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器”:国内尚无完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目前全球已有近9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正在成为国际共识。

纵观各国立法情况,欧美国家较早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起,就开始陆续颁发与保护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来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与利用行为。

美国于1974年颁布《隐私权法》之后,在其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其它法规,主要针对不同的领域制定数据保护相关政策,同时强调行业自律,通过建设性行业指引、网络隐私认证计划等一系列措施让企业自主规范行为模式。

欧盟于1995年10月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全面保护数据的法律制度——《数据保护指令》,通过这一系列指令来构成成员国内的个人数据法律保护框架。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立法起步较晚,目前尚未出台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只是在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对个人信息保护做了一些规定,立法分散。

我国6月正式生效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亦对“公民个人信息”做出了具体界定。

不仅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就连行踪轨迹等也被纳入公民个人信息领域。

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仍存在责任主体难明确、概念范围模糊等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额外的难度。

在新浪微博诉脉脉一案中,该案件暴露出微博平台对用户信息的保护的缺乏,但也反映出用户数据管理方面的法规并不完善。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有的数据保护法律也需及时更新以面对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挑战。

去年,欧洲议会通过的《一般数据保护法案》(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中,被遗忘权在欧盟正式成为一项法定权利,公民有权利删除自己的数据,拒绝公司对其数据进行任何处理,这是保护个人数据的重要手段。

不过,这一法项的确立将可能对数字营销公司造成一定的冲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可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国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统一标准。

大数据在短短五六年间的迅猛发展,使其被世界经济论坛报告认证为价值堪比石油的新财富,但其中包含的海量个人信息也因此受到极大威胁。

个人信息保护非常重要,种种数据泄露事迹都表明,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1、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不能单靠法律和技术,而是需要多方力量的支持;

2、政府与市场,也应配合无间共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3、公民更应该要养成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消费者的关注与呼声也可以推动企业隐私政策的调整。

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人工智能的潮水汹涌而来。人人的信息都在飞速裸奔,只有重握对自身个人信息的掌控权,才能不被淹没在大数据的汪洋大海之中,才能安全到达胜利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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