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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果汇专家谈PPP是把双刃剑
作者: 时间:2017年11月16日 关键词:


打肿脸充胖子的味道并不好受,吹牛皮说大话的人处处都有,死要面子活受罪,为的是一时虚荣根本无法长久。

许多地方政府,明明穷的快要喝西北风,还偏偏喜欢吹牛皮,说大话,举债借贷,大拆大建、大干快上、大搞形式主义的面子工程。

PPP是政府Public与私人Private之间,基于提供产品和服务出发点,达成特许权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伙伴合作关系。

PPP的优势在于能使合作各方达到比单独行动,预期更为有利的结果,让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少,让企业的投资风险更小。

海果汇专家认为,人口红利消失,房地产热降温,基建领域内,规范了发债、地方政府举债等行为后,PPP成为地方政府寅吃卯粮的一根救命稻草。

PPP是把双刃剑,PPP不是散财童子,PPP更不是万能的救世主。随着PPP风险的暴露,所谓的明股实债,明着搞PPP,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债台高筑。

以包头市地铁项目为例,305.52亿元的项目投资,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PPP模式,不仅为地方带来了沉重的财务负担,也为金融风险埋下了隐患。

包头项目盲目上马,与中央下一步要尽快提振实体经济,关注金融风险不匹配。它的暂停是中国高层对一些地方、某些领域出现的基建冒进、基建热的纠偏。

这种高层对基建项目的财政思路的彻底转变,给一些正在发生、已经出现过热、以PPP为名义的基建项目敲响了警钟。

以后地方政府上马基建类项目,更应该注重科学规划、关注地方财务承担能力,注重当地的实际建设需求,不应着眼于不切实际的大干快上、大拆大建、大跃进形式。

中国是基建强国,无论从规模、数量以及建设速度,都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

高铁、公路、机场、地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贯通南北、方便民众、带动就业的同时,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上马基建项目,也有迫不得已的难处,内蒙古包头依靠于能源发展的城市和地方。

在实体经济发生转变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地方经济发展,很大可能会选择大规模举债基建类项目。不仅仅是包头、不仅仅是武汉,很多地方政府都会采用这个措施。

原本在以前的发展路径下,这一基建热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新一届政府、新一轮调控背景下,当中国把防风险,提振实体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基调时,这一投资策略就显得不合时宜了。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以及其他还想要大规模上马轨道交通基建类项目的城市而言,他们被停下的不该是一个地铁项目,更重要的是停下以往依靠投资、依靠基建、依靠大规模举债,过度消耗、透支未来的发展思路。

包头地铁被发改委紧急叫停之后引起了各地方政府的警觉,在城市大拆大建的背后,中国是否已经到了要警惕这种基建热潮下隐匿的金融风险?

很显然,决策者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现象。

2016年9月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的《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通知》显示,包头市正式成为全国建设轨道交通的第43个城市。

项目规划六条线路,总长度182.5公里,近期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05.52亿元,采用的也是目前最为流行的PPP模式。

然而,时隔一年,刚刚动工三月的包头地铁项目为什么就被紧急叫停?

是有来自更高层政府的一些意见,建议该项目应审慎建设。

由包头地铁项目引发了一批各地轨道交通类基建项目停工的高潮,原来已经获批的项目,很有可能在今后被叫停或延缓。

以往大干快上的地方轨道交通基建热,在中国被按下了暂停键。

地方政府建设轨道交通,上马一些大规模基建类项目,是与当地实际情况、财政收入的匹配度、以及所采用的PPP、借贷等金融杠杆三点密切相关的。

高层之所以叫停这股投资基建热,就是为了防止地方财政风险的进一步加剧,尤其是当地方财政收入和基建需要的资金总量不匹配、甚至完全背离的一些项目。

在一些地方大规模搞基础建设,本身是否需要?

当前人口规模下是否有必要上马基建类项目?

有没有必要采用PPP模式以及银行借贷等形式去筹措资金?

这背后与中央高层所讲的,搞活实体经济、降杠杆、化解金融风险的整体调控思路是一脉相承的。

此次包头地铁项目被叫停背后,明确传达出中国决策层对基建财政政策调控的一种态度。

不切合实际,大搞形式主义的面子工程,往往背后包含着许多不可告人的勾当,在高压反腐的时期,更应该引起警惕。

日前,江苏省发布我国首个地方版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监管的规范文件,从地方层面再度强调严禁借PPP模式变相举债融资,坚决防止PPP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新的融资平台。

在地方落实PPP从严监管的同时,顶层设计和中央部门层面也将“规范”作为推进PPP工作的重中之重。

财政部酝酿启动对PPP项目库中的项目过筛子,剔除不合规项目。PPP立法进程也在加速推进,有关部门就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收集到的意见已经进行了初步梳理。

江苏财政厅要求严格规范PPP项目库管理,健全完善PPP项目方案审核机制,规范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台账,全面公开PPP项目信息,加大PPP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完善PPP工作体制机制。

对地方政府参与PPP项目提出四个不得:

1、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

2、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

3、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4、不得对PPP项目提供担保或者出具任何还款承诺。

还就规范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台账做出部署,明确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

截至9月末,江苏省进入准备、采购、执行阶段的PPP项目210个,总投资4738亿元,落地率为43.3%。

这是我国地方政府出台的首个强化PPP监管的规范性文件,继江苏省之后,或有更多地方版规范文件出炉。

江苏此次发布的文件与财政部的要求是一致的,要规范PPP项目,防控风险。江苏的PPP体量不大、大体规范,发文规范较容易。有些省份PPP项目多,不规范的项目可能也多,规范的压力会比较大。

不少地方也已开始积极探索PPP规范发展的制度建设。

安徽省从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层面,明确了适用于PPP模式的项目类型、伙伴选择、合同管理、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等。

进一步厘清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边界,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效防范PPP模式推广过程中的政府爽约和企业失信等。

当前PPP相关法律层级不高、法律冲突较多、政策衔接不畅等问题已经掣肘了PPP工作的顺利开展。

近年来,各方针对PPP出了很多政策,但依然没有一部能够解决基本保障问题的法律。立法解决的是大的原则性问题,根本意义在于从法律上明确地位,提供保障和依据。

一、名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更为简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属于同一范畴的概念,基础设施是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两者不宜并列;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定义,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定义中,可以采取哪些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是否仅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三、社会资本方的范围,大部分社会资本方难以同时具有投资建设运营能力,应当允许其他组织形式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明确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方的情形,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的限制性规定等;

四、PPP模式的评估论证机制,征求意见稿规定,拟定合作项目实施方案,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必要性、合理性组织开展评估,但没有写明物有所值评价程序,给实践造成了一定的误解和困惑。

PPP立法是将实践中被广泛接受的理念性、原则性内容上升为法律,以更好地服务实践。

应贯彻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尽快修改和完善好PPP条例,以保障社会资本的利益诉求,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参与PPP,促进我国PPP规范发展。

PPP是把双刃剑,PPP不是散财童子,PPP正迎来最严规范,无论是地方版规范文件的出炉,还是顶层设计的加速推进,都释放出PPP监管规范从严的信号。

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已进入开发阶段的项目达6778个,总投资约10.1万亿元,其中已落地项目2388个,投资额约4.1万亿元。我国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PPP市场。

在PPP改革取得预期成果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在PPP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对新发展理念贯彻还不到位,特别是把PPP模式简单化作政府的一种投融资手段。

产生了风险分配不合理、明股实债、政府变相兜底,重建设轻运营、绩效考核不完善,社会资本融资杠杆倍数过高等泛化异化问题,积累了一些隐性的风险,应高度警惕并要切实加以解决。

财政部将强化10%的财政支出红线,重点警惕明股实债等风险,要求建筑类央企累计对PPP项目投资不超过集团净资产的40%,其他央企比例不超过20%。

启动全国PPP入库项目的一轮大筛查,坚决清理筛查不规范项目。对不具备条件,没有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查出。

特别是不具备公共产品属性、资本金不到位或资本金穿透后不是自有资金、没有建立长期按效付费机制,以及过度依赖政府付费的项目,将予以剔除。

海果汇专家认为,不管是对于政府还是社会资本,PPP都是一把双刃剑。对于政府而言,当前政府部门对PPP的理解普遍存在不足。

一、往往忽略PPP需要长远规划,需要长期稳定的投入与关注。

二、误把PPP简单理解成一种融资方式。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后,PPP被赋予全新的涵义。从去年财政部的一系列文件来看,PPP被上升到体制、机制改革和国家战略的层面;

三、国家希望通过PPP模式创新融资体制以引入社会资本,为民间资本进入公共领域投资制定制度保障,扫清社会资本进入的制度障碍,盘活民间资本;

四、PPP已不再仅仅是微观范畴的融资手段或工具,而是宏观层面的投资体制改革。

五、政府在运作PPP项目时应该高度重视,长远打算,不能只着眼于解决眼前的资金问题,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问题是,政府如何更好地运作PPP项目?

政府应真正着眼于整体统筹,避免纯粹把PPP当做融资手段。

许多寅吃卯粮的地方政府,现在只要是项目都想走PPP模式,没有进行一个很好的梳理,让政府去做这个梳理也不现实。有一个方向是地方政府跟投融资公司合作,把整个投融资公司进行整合。

把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交通建设投资公司、文化旅游投资公司、环境投资公司等等全部纳入一个投资平台去,把这个投资平台做大,来统筹运作整个PPP项目,让它代表政府真正实施市场行为。

让投资平台能够实现市场化运作,成为一个现代化、市场化企业,有自我造血能力。同时把政府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让政府专注于整体资源配置决策。

如何理清政府、投资平台和各级平台的关系,怎么既能做好决策又能做好管理呢?

1、服务于政府,让政府更高效更科学地决策,更好地管理监督投资平台,防止资产流失,保证资产增值;

2、服务于投资平台,帮助他们整合项目资源,更好地进行项目运作,同时加强管理,更好地进行项目管理,使他们盈利能力更强,风险更低,更有活力。

社会资本方面亦面临着很多风险。PPP是长期项目,少则10年,多则30年,时间越长,企业风险越大。由于PPP模式在我国运作并不成熟,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比较滞后,规范性也不足。

目前在PPP推进过程中,各种不规范的现象,如政府违约等普遍存在,更增大了企业的风险。另外还有融资风险、策划风险、运营风险等等。

对社会资本方来讲,PPP到底是陷阱还是馅饼,关键靠社会资本方的项目策划能力、融资能力及运营能力。

如果做的好,企业将坐收采购收益、建造收益、运营收益、投资收益等。反之,PPP就是一个陷阱。

1、关注中途退出机制的问题。PPP项目,一般要求常态化,长期合作。时间越长,不可控的因素越多,社会资本方的风险越大。为了降低风险,社会资本方应考虑一个中途退出机制。

2、社会资本方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要考虑有没有后续运营的能力。因为运营收益将是弥补PPP项目前期投资的重要手段。数十年甚至更长的运营期对于企业的运营能力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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