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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排放污染环境
作者: 时间:2018年06月28日 关键词:


垃圾排放污染环境,母亲河长江在痛哭,长江两岸的垃圾源源不断的排放,原本清澈甘甜的母亲河发出阵阵恶臭,没人再敢直接饮用。

地方政府唯利是图,盲目追求GDP乱排垃圾无异于越货杀人,破坏生态的事件时刻发生,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天,上了两条基调完全相反的新闻。 

据《新华日报》今日报道,江苏省经信委、省工商联27公布了按营业收入排定的2017年江苏前100位民营企业(集团)。

江苏沙钢集团以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00亿元的成绩,位居第三。 

据生态环境部今天的通报,沙钢将长期累积的百万吨钢渣等工业固废随意堆放在长江岸边,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威胁长江水生态环境安全。

对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整改敷衍,一犯再犯, 遭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公开通报批评。 

成立于1975年的沙钢,能取得诸如连续9年跻身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民企100强龙头、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等荣誉。

无论是对民营企业、钢铁产业来说,都做出过贡献,是标杆和旗帜,可在面对环保责任时,沙钢却采取了消极无视的态度与对策。

甚至对环保督察组查出的问题也不闻不问、百般拖延,沙钢的问题非一日之寒。

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有群众举报其烟尘污染、化工污泥直接堆填垃圾填埋场,督察组转办地方查处。

可沙钢一直没有进行有力整改,以致烟尘排放问题长期存在,化工污泥污染局部土壤和地下水。

至于长期在长江岸边堆放钢渣,直接威胁长江水环境安全,也是此次回头看期间被督查人员发现的。

沙钢从钢铁生意之中赚取了巨大的利润,不说回馈社会、造福桑梓,却连最基本的环保要求都做不到。

大肆排污、随意处置污染物,释放负外部性,让国家和社会买单,其行为配不上千亿规模营收的巨大体量,是十足的德不配位。 

和被曝光的多起污染事件一样,此次事件中,沙钢之所以能够长期如此作为,离不开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放任。

垃圾排放污染环境,在生态环境部的通报之中,处处都能看到当地政府部门监管失能的影子。 

针对沙钢烟尘污染问题,苏州市及张家港市采取“以罚代管”,没有及时督促企业彻底整改。

对于化工污泥,直到这次“回头看”前夕,当地政府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填埋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但污染已然形成。

此次被爆出的百万吨钢渣等工业固废,难道说当地政府真的一无所知? 

对于地方而言,像沙钢这样的千亿级民营企业,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宝贵资源,其拉动经济、保障就业的能力可谓无可取代。

沙钢的光环,不仅是企业的傲人形象,也是地方政府的光彩,背后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唯GDP论”的发展观与政绩观在作祟。

在他们眼里,只要企业能创造营收,拉动经济,就是好企业,别的都可以置于一旁。

这种观念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在环保、生态保护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及全民共识的今天,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仍然转变不了观念。

盲目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将环保、生态保护视为可有可无的鸡肋。 

此次沙钢污染的不是小河小溪,而是母亲河长江,只要是一名中国人,都不难想到,一旦长江水体及周边土壤受到污染、生态被破坏,被影响的地域有多大。

被波及的人口有多少,而恢复又有多难,这危害之广、之深、之不可逆,只怕沙钢再有多漂亮的营业收入,当地政府再有多辉煌的政绩,都不能换来。 

企业履行环保义务,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社会价值观和商业道德的要求。

我们希望长江污染与生态破坏不再加剧,就必须对做出这种恶行的沙钢进行严惩,使其付出相应的代价。

而对监管不力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也理应拿出有力举措,该追责的追责,该整改的整改。

垃圾排放污染环境,非法倾倒正和非法排污一起,成为污染长江的两大杀手,涉及长江流域的环境污染案件主要集中在这两类。

话说,2017年10月的一天,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民警黄纬,在安徽铜陵一片长江江滩上发现一处排放垃圾的事件。

江水退潮后,红褐色的废渣裸露在长江边,旁边白色垃圾随处可见,刺鼻气味随风飘来发出恶臭。

沿着铜陵的江边,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历时半年,先后发现了万余吨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

用正常载重10吨的卡车来运输,卡车首尾相接,排成一列可以绵延十余公里,危险废物,往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

倾倒于铜陵长江边的一般固废,经环保部门认定,都是有毒、有害,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问题是,被发现的废物并非来自本地,而是从相邻的江浙地区长途跋涉到安徽境内,再被异地非法倾倒进长江。

2016年以来,安徽省公安机关侦办了178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其中涉及长江流域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这两类。

全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公安部治安局处长许成磊,用跨区域广、数量大、危害严重来形容长江流域环境污染的特点。

且目前呈现出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由东线向西线转移的特征。

2018年,公安部已会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11部门,部署沿江重点省市打击污染长江的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2018年5月底,共侦破刑事案件15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0人,发生在安徽铜陵的万吨危废物品倾倒长江案,就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45起重点案件之一。

2018年5月7日,长航公安芜湖分局,已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铜陵“有毒危废”污染长江的案件被发现,源自举报人提供的线索。

2017年7月22日,安徽省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自当年5月份以来,有外省车船将废渣倾倒在铜陵境内的长江江滩上。

时值汛期,作案现场被江水淹没,2017年10月12日,江水稍退,公安机关便赶到现场,并以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案件被称为“10·12危废倾倒案”。

通过循线追踪,警方首先锁定了运输司机。一个月后,办案民警黄纬和他的同事,进入位于浙江嘉善县的宝勋精密螺丝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取证。

就是在那里拉的货,看到了危险废物的堆积点后,一同前往的涉案司机一眼就认出了那个地点。

话说,2013年12月,宝勋公司的酸洗污泥就曾打包给李鸿处置,2017年5月,宝勋公司领导要求姜建国尽快处理掉囤积的危险废物酸洗污泥。

消息很快传到“中间商”涂长虹、李鸿的耳朵里,涂、李二人长期在江浙一带做垃圾非法转移的生意。

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之间,涂、李二人拿着假冒的资质,将宝勋公司的危险废物倾倒在江苏扬州、淮安等地。

面对警方的讯问,姜建国供出了中间商涂、李,一条倾倒危险废物的灰色利益链就此浮出水面。

宝勋公司当时要处理的危险废物是62.88吨,姜按每吨处理费300元左右的价格将“货”交给了涂长虹,涂长虹再每吨110元转包给他的下级中间商铜陵的汪传文等。

收了钱的汪传文,又和铜陵当地所谓的“接收方”查向前等联系。

2017年5月22日凌晨3点,危险废物被拉到铜陵长江边的堤坝上,查向前等在现场安排指挥挖掘机作业,62.88吨危险废物就这样被倒进了长江。

汪传文交给查向前等人的处置费用为每车(约30吨)1000元左右,折算下来,每吨仅30元左右,不到宝勋公司实际支付的十分之一。

差价就在层层转包中被“吃”掉,而且,在利益链中的位置越靠前,获利就越多。

处理完这批危险废物,中间商李鸿、涂长虹获利6.9万元,他们下游的汪传文获利14560元,再往下的查向前获利14300元,到链条末端的货车司机,仅获得三千余元。

这起案件发生之前,涂、李已经多次向长江倾倒固体废物。

2017年5月底,他们曾将日本电产芝浦(浙江)有限公司生产的313.28吨一般固废,通过船舶运输至长江铜陵水域倾倒。

顺藤摸瓜,长航芜湖分局还发现了另一起倾倒固废的线索。

2017年10月,马鞍山“中间商”黄志强等人,也从江苏苏州的9家企业接收了2525.89吨固体废物,跨省倾倒于铜陵江滩上,距涂长虹等人的作案地点直线距离不到一公里。

随着“战果”不断扩大,警方最终在铜陵的江边上发现倾倒的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累计万余吨。中间商事先跟产废企业约定好,然后在网上随便找个货车司机拉走就行。

10·12污染环境案专案组民警张明元介绍,他们的行话是运输“渣土”,不说运输危险废物。

目前涉案的驾驶员起初也并不知道自己拉的货物是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危险废物。“10·12危废倾倒案”的另一个主角黄志强,是从江苏苏州将有毒废物运往铜陵倾倒的。

其实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每一条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信息都一目了然,转移单位、接收单位、危废名称、数量等信息都能从中看到。

但如果转移联单造假的话,就能绕开环保部门的监管,从而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出厂。

苏州市环保局一位科级干部坦承,一旦转移出厂,路上的事情就不属于环保部门的权力范围了,出厂之后交通部门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交通部门只负责检查车辆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无法掌握车辆的驶出地和去向。

相金龙是苏州市交通局运输处处长助理,还是需要环保部门从源头把控。

一位在苏州从事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多年的企业负责人也认为,如果源头没有把控好,仅靠在运输和倾倒环节监管,就好比“瞎子打网”。

他拿出手机,展示加入的多个危化品运输群,谁知道这些运输需求里,哪些是普通货物,哪些是危险废物?

需要有一种机制,使得环保和交通两部门的力量可以联合起来,目前交通和环保部门在监管有毒污染、危险固体废物时,还有不少脱节。

侦查“10·12危废倾倒案”时,公安机关还侦破了两起倾倒未遂案件。

2017年11月19日至29日,长江航运公安及海事部门在辖区水域得知非法运输船舶的信息时,8艘船舶还正在航行途中。

公安民警连夜蹲守,在这些船舶准备进行非法处置前,及时查获了共计六千余吨废旧固体,民警张冬负责将其中两只船舶押送至位于苏州的原籍港口。

轮船经过镇江,驶入京杭运河船闸时,船员被要求须在海事部门办理手续,报告轮船的出发港和目的港、装载的货物,这也是海运的统一要求。

然而在长航芜湖分局查处的通过水运跨省倾倒案件中,涉案的船只无一向海事部门登记报告,海事部门也就无从掌握水中航行的船只运输的是什么。

以前是行政许可性质的船舶签证制度,后来简政放权,改成了船舶报告制度,如果发现没有报告,可以按照内河运输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但只要轮船没有违章行驶等行为,他们并不能随意登船检查,面对来往的船只,只能在巡航中通过观察货船,判断船上运输的物品是什么。

海事部门还可在码头装卸过程中对船只进行检查,苏州每年过境几十万艘船,很难所有的船都检查到,只能抽查,抽查率大约10%。

水陆运输中的监管漏洞,以及各部门之间的衔接不畅,给向长江倾倒有毒、危险固体废物有了可乘之机。

这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生态环境部已经在牵头修订《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其中一大亮点便是增加了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职责。

明确了产生者、运输者、接收者的各方责任,细化了从移出到接收各环节的转移操作要求。

2018年1月25日,上述管理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结束,或将于近期内颁布实施,对企业而言,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意味着要付出高昂的处置费用,目前正规处置每吨危险废物的费用一般要一千多元,但非法倾倒的成本一般是每吨只要三百元左右。

使得企业产生违法动机,铤而走险伪造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和部门印章,10·12污染环境案专案组民警张明元在办案中也意识到这一现实困境。

即便有企业愿意为正规处置的价格买单,实际上全国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也不足,中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亿吨,约有7000万吨危废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统计范围内。

根据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2016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处置能力为6471万吨,实际经营规模只有1629万吨。

一部分处理不了的危险废物,就进入了长江,江浙一带的垃圾不在当地倾倒,是因为“中间商”们发现了铜陵对倾倒地的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10·12危废倾倒案”的倾倒点位于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江滨村,五松镇分管环保的副镇长汪祺,现在每隔几天就要到区里参加关于固废管理的会议。

江滨村虽然属于义安区,但全部土地在2013年就已交给铜陵市经开区管理。在汪祺看来,日常的监管就应该由经开区负责。

只不过当时留了一个尾巴,村干部的管理一直没有交出去,仍由五松镇负责。

铜陵市经开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局长殷鸣,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江滨村的土地是代征的,环保的网格化监管应是五松镇的职责。

双方都认为监管责任在对方,倾倒的“中间商”们有了可乘之机。

公安部门刑拘犯罪嫌疑人以后,通知了铜陵市的环保部门,当时,市、区、镇三级领导都相继去了现场,分管环保的副市长开了一个协调会。

2018年3月,清运和处置污染物的工作完成,加上恢复生态,铜陵市支出的费用超过了1100万元。

但汪祺没有想到的是,市里在那时启动了问责,经济开发区一位副主任和一位总工程师被免职,江滨村村委会主任查金炉被行政记大过,村支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那地方没有人住,我们人手也不够,难以做到每个地方都派人盯梢,之前也没有村民向我们反映过。

在铜陵市启动对事件的问责之前,五松镇于2018年2月6日出台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方案》。

垃圾排放污染环境,之前该搞的没搞,如今,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了网格化监管。

2018年6月1日,1.74万余吨污染物已被全部清理,当地政府在原地种上芦苇后,很难想象那里曾是一片被污染的江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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